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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0-07-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3294次

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场所进行的可能产生明火、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果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作业人员来说还可能发生灼烫、触电、中毒窒息等人身伤害事故。动火作业在各行各业中都比较普遍,危险性较高,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该尤其注意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进行审批。

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是保障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的最重要制度,在动火作业之前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制订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经动火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许可审批人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许可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必须亲自到现场查看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环境情况,确认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对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动火等级、动火作业时间、动火部位及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现场监督人、现场监护人等。

二、动火作业前需进行作业现场危害识别和可燃物清理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分析检测动火点周围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查天气等环境条件是否允许作业。

三、按规定检查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须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灭火救援与个体防护装备。

四、严格按照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动火。

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的动火位置作业,并设置警戒线,严禁变更或移动动火位置,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五、严格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动火。

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的时限进行作业,超过有效期限,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六、现场监督人员和监护人员严格履行监督与监护职责。

通常由动火作业场所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动火监督,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动火监护。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纠正违规作业,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动火作业有权立即终止。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随时掌握现场的具体情况,监视作业现场条件变化,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区域,随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出现火情等紧急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七、动火结束后,按规定清理现场后再离开。

动火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和清理残留火种等,由现场监护人员检查确认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关闭处签字后方可离开。

因此,大家要谨记:每起安全事故都敲响一次警钟;每条安全规程背后都是血的教训;安全是企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意识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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